據(jù)日本共同社等日本媒體報道,7月8日,日本核電站開始正式實施新的安全標準,北海道、關西、四國及九州4家電力公司當天就重啟5座核電站10個機組的事宜,向日本原子能規(guī)制委員會提出了安全審查的申請。新安全標準的實施,讓日本的電力公司看到了核電站重啟的希望,但同時也面臨著近乎苛刻的安全檢查。
2011年3月,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發(fā)生重大核泄漏事故,此后,日本國內(nèi)50座核電機組一度全部停運,“零核電”對日本經(jīng)濟造成了巨大影響。新安全標準強化了嚴重事故、地震及海嘯等突發(fā)事件的應對措施。
按照新規(guī)定,核電站重啟的條件是必須通過安全審查。在運行年限方面,核電站運轉時間原則上限制在40年以內(nèi),即使是允許延長20年的例外情況,也要檢驗是否符合新標準規(guī)定并接受特別排查。在地震對策方面,新標準規(guī)定把抗震設計中考慮的活斷層范圍從此前的“自13萬—12萬年前以來活動”改為“追溯到最大40萬年前”,反應堆廠房等重要設施要設在正下方?jīng)]有活斷層的位置。在防范海嘯方面,要根據(jù)每座核電站設定出“標準海嘯”,并要求設置防潮堤。
按照新安全標準規(guī)定,當事故導致安全殼內(nèi)壓力升高時,電力公司要減少放射性物質并安裝向外排放安全殼內(nèi)蒸氣的“帶過濾器排氣設備”,還必須配備充足的備用電源與冷卻水泵。
由于新標準過于苛刻,目前,日本的50個核電機組中僅10個提出了審查請求。有分析認為,安全審查至少需要半年左右時間,即使通過審查,核電站的重啟還需要當?shù)刈灾误w政府的同意。